各县(市)区司法局、外侨办: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华侨投资条例》、《江苏省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同胞投资条例》,www.det365、南通市外侨办、南通市律师协会、南通世界通商总会决定共同成立南通市“侨之家·法律护侨顾问团”,切实维护海内外华人华侨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宗旨
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外侨部门工作职能,优化法律服务资源配置,搭建涉侨法律服务专业平台,创新法律服务保障机制,维护华人华侨在国内合法权益,重点为在南通投资的华人华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二、服务平台
1.设立法律护侨顾问团联络处。联络处设在市外侨办,根据服务对象需要,对接法律护侨顾问团成员,畅通解决问题渠道。联系电话:外侨办:0513-85099260;司法局:0513-59002236。
2.开辟全球通商app法律咨询服务专栏。为华侨华人及时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和信息服务,帮助解决国内法律事务。
3.建立微信服务群。及时、准确地提供法律咨询,定期发布法律风险提示。
三、服务方式
1.法律宣传。依托全球通商app,畅通境内外法律宣传及信息服务专栏,为海内外华人华侨及时提供相关服务。
2.法律咨询。针对华人华侨在国内发生的法律相关事务,通过微信平台、微信群及通商app等现代化的通讯、网络,提供快捷法律咨询。
3.法律顾问。根据需要,担任服务对象的法律顾问。
4.诉讼代理。根据需求,提供案件的代理诉讼服务。
5.法律讲座。由市司法局统一协调和安排,不定期举办各种法律知识讲座,由顾问团律师担任主讲。
6.资料传递。由律师编写法律宣传资料,通过媒体平台转发给有需求的服务对象。
四、服务领域
顾问团咨询与代理服务范围:涉及国际贸易、国际投资、海商海事、公司法务、投资并购、金融证券、合同实务、劳动人事、知识产权、婚姻家庭等法律服务领域。
五、服务收费
1.一般性法律咨询免收律师服务费。
2.凡聘请顾问团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按收费标准享受不低于八折优惠。
3.涉侨案件优先代理,优质服务。凡委托非诉或诉讼法律事务,按收费标准享受不低于八折优惠。
附件:侨之家·法律护侨顾问团成员名单
南 通 市 司 法 局 南通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南通市律师协会 南 通 世 界 通 商 总 会
2018年2月13日
附件:
侨之家·法律护侨顾问团成员名单
(10人)
团 长:蔡 斌 北京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主任
副团长:黄 颖 江苏金平川律师事务所主任
秘书长:季 翔 江苏紫琅律师事务所主任
成 员:薛亚俊 江苏启秀律师事务所主任
周东华 北京隆安(南通)律师事务所主任
宋 晖 江苏泰临律师事务所主任
金建国 江苏友诚(南通)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 炜 上海市协力(南通)律师事务所主任
黄海洋 江苏开典律师事务所主任
黄永菊 北京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