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春节前普遍建立公职律师制度的通知
市级机关各部门:
在县以上党政机关普遍建立公职律师制度,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中央、省、市先后下发文件,对此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前不久,省委督查组来我市督查,要求我市于春节前务必将公职律师制度覆盖到县级以上所有党政机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特别是《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办发〔2017〕85号)精神,结合省委督查组提出的工作要求,现就春节前普遍建立公职律师制度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确保2018年春节前普遍建立公职律师制度。无论各部门和单位是否有符合公职律师条件的人选,各部门和单位都必须无条件建立公职律师制度,并在春节前按要求100%完成申报工作。
二、申报平台
各部门和单位申报工作统一在“江苏律师服务平台”操作,登陆平台:http://218.94.1.182:8080/jslawyer/login.html。
在平台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以向市司法局律管处电话咨询,联系人:沈翔,联系电话:59002236,15162755818。
三、申报材料
1.单位实行公职律师制度的申请(向司法行政部门正式行文);
2.单位开展公职律师工作的方案(单位盖章确认);
3.本单位制定的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单位盖章确认);
4.公职律师单位登记表。
在各部门和单位申报经审核通过后,如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开展个人公职律师证书申请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公职律师制度建立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门处室、专门人员负责这项工作,在学深学透中央、省、市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到位。
2.按时全面推进。要严格按照要求,确保在规定时间内100%完成申报工作。
市依治办将把各部门和单位公职律师制度建立情况纳入2018年机关作风建设综合绩效考核及法治建设年度考核,并作为一季度通报的重点内容。
南通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 通 市 司 法 局
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