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关于通过2017年
国家司法考试的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
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江苏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现就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南通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8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
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须回本人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选择在南通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应于2018年7月23日至27日,前往南通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同一方向,国徽面在上,居中,一式3份)。
(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居中,一式3份)。
(三)与本人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四)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三、受理地点、时间及联系方式
1.受理地点:南通市崇文路2号南通市图书馆及综合服务中心大楼1709室南通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受理时间:9:00—11:00;13:30—16:30。
3.联系电话:0513-59002216。
南通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