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江苏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现就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一)成绩公布及查询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1日公布。
应试人员可自11月21日上午8时起,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二)成绩核查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能再次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依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一)申请时间、方式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分为两步,一是网上申请,二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应试人员达到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7年11月25日8时至12月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7年12月15日至29日,到报名地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5日至29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在内地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二)申请材料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同一方向,国徽面在上,居中,一式3份)。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居中,一式3份)。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及复印件(A4纸,居中,一式3份)。
3、与本人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4、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等情况均应提供相应法定职能部门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A4纸,居中,一式3份)。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原件退回申请人。
(三)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时间,我办将在www.det365网站(http://www.dianmingcha.com/)和南通市12348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四、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
在南通市报名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除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外,应依据下列受理时间和分时段受理办法,到南通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
1.受理时间:2017年12月15日至29日(双休日除外),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
2.分时段受理办法:为避免受理时人多拥挤,确保有序、高效,我办将按准考证号码分时段相对集中办理,具体为:
12月15日受理准考证号1732060600001-1732060600300
12月18日受理准考证号1732060600301-1732060600600
12月19日受理准考证号1732060600601-1732060600900
12月20日受理准考证号1732060600901-1732060601200
12月21日受理准考证号1732060601201-1732060601500
12月22日受理准考证号1732060601501-1732060601800
12月25日受理准考证号1732060601801-1732060602100
12月26日受理准考证号1732060602101-1732060602400
12月27日受理准考证号1732060602401-1732060602700
12月28日受理准考证号1732060602701-1732060602825
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与我们联系,务必在12月29日前办理申请资格手续。
3.现场提交材料地址、咨询电话:
南通市崇文路2号南通市图书馆及综合服务中心大楼1709室;咨询电话:0513-59002216。
4.《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一式三份,现场免费打印。
5.法律职业资格申请须由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南通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