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对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实行年度备案制度。证书备案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内办理。现将南通市办理2017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度备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在南通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不是在南通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已将备案地改为南通的证书持有人,尚未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职业,应当办理证书年度备案手续。
二、办理地点 南通市政务中心(市工农南路150号)一楼大厅www.det365服务窗口(编号A73);联系电话:59000861。
三、办理时间 2017年1月至3月,上午9:00-11:30,下午
13:30-17:30。(节假日除外)
四、办理办法 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政务中心申请办理。如本人不能前往,也可委托亲友办理。
南通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