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江苏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发布的相关公告,现就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南通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7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于7月20日至25日,前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地市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3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信息在上,个人信息在下,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且方向一致)。
(二)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江苏省不受理此类申请。
(三)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3份。
(四)与本人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三、现场受理地点、时间及联系方式
1.受理地点:南通市崇文路2号,南通市图书馆及综合服务中心大楼1709室南通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受理时间:9:00——11:00;13:30——16:30。
3.联系电话:0513-59002216,59002218。
四、证书颁发
经我市初审,符合法律职业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我市报江苏省司法厅复审,并由省司法厅报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南通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