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
根据省、市职称办工作部署和要求,为做好2018年度全市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材料报送时间
1.时间:2018年7月10日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2.地点:www.det365职称办(南通市崇文路2号图书馆综合大楼,市局政治部1610室),联系电话:59002209,联系人:孙霁云、周伟。
二、申报要求
(一)高级
1.申报范围及资格条件
申报高级律师、公证员评审范围及资格条件按《江苏省律师专业一级律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律师专业二级律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公证专业一级公证员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公证专业二级公证员资格条件(试行)》及《附录》要求执行。
2.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对所推荐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具体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职称评审诚信申报承诺书1份,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人,按承诺书中明确的内容分别做出承诺并签名盖章。
(2)职称评审申报人提供行业信用记录1份,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法律服务行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司通〔2015〕103号)文件规定,由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3)县(市)区司法局统一填写律师、公证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表格需按规定样式用A3纸打印,并同时加盖县(市)区司法局公章。
(4)律师、公证员高级系列填写《江苏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使用A3纸打印,一式20份;表格均需同时加盖填报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印章不得复印),其中一份订入卷宗,其他单独提交。
(5)申报律师、公证高级系列职称评审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表格从南通职称网申报后打印,使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一式3份,经相关单位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表格不装订,单独放入卷宗袋。
3.有关政策
因律师、公证员职称评审《资格条件》正在修订过程中,根据省人社厅有关通知精神,今年职称评审继续沿用原《资格条件》,其中学历、资历相关条款按以下口径执行:
(1)申报律师、公证员正高级职称的:取得律师、公证员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2)申报律师、公证员副高级职称的:①获得法学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律师、公证员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获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律师、公证员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②获得法学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取得律师、公证员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获得其他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取得律师、公证员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6年以上。③获得法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律师、公证员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获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律师、公证员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④获得法学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律师、公证员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获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律师、公证员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9年以上。
4.关于律师、公证员提交业务卷宗要求
申报高级律师职称评审人员需提交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和专业工作能力的刑事、民事、经济、法律顾问业务卷宗各1份,也可根据自身从业情况提交某专业领域的律师业务卷宗3份和法律顾问律师卷宗1份。申报高级公证员职称评审人员需提交经济、民事等四本不同类型的国内公证卷宗(无需提供涉外卷宗),四种不同类型的卷宗里面,优先送一份遗嘱公证、一份继承公证。
(二)中级
1.申报范围及资格条件
申报中级律师、公证员评审范围及资格条件按《江苏省律师专业三级律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公证专业三级公证员资格条件(试行)》及《附录》要求执行。
2.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对所推荐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具体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职称评审诚信申报承诺书1份,申报人,按承诺书中明确的内容分别做出承诺并签名盖章。
(2)职称评审申报人提供行业信用记录1份,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法律服务行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司通〔2015〕103号)文件规定,由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3)县(市)区司法局统一填写律师、公证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表格需按规定样式用A3纸打印,并同时加盖县(市)区司法局公章。
(4)律师、公证员中级系列填写《南通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简介表》使用A3纸打印,一式12份。上述表格需加盖填报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印章不得复印),其中一份订入卷宗,其他单独提交。
(5)申报律师、公证中级系列职称评审人员填写《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表格从南通职称网申报后打印,使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一式3份。经相关单位审核后,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表格不装订,单独放入卷宗袋。
3.有关政策
申报中级律师、公证员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中级律师、公证员资格:
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四级律师、公证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取得四级律师、公证员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2)具备以下学历(学位),取得律师、公证员资格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中级律师、公证员资格:
①博士研究生毕业(学位)。
②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4.关于律师、公证员提交业务卷宗要求
申报中级律师职称评审人员需提交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和专业工作能力的刑事、民事、经济业务卷宗各1份,也可根据自身从业情况提交某专业领域的律师业务卷宗3份。申报中级公证员职称评审人员需提交经济、民事等三本不同类型的国内公证卷宗(无需提供涉外卷宗),三种不同类型的卷宗里面,优先送一份遗嘱公证、一份继承公证。
(三)初级
市司法局职称办负责市直属单位初级律师、公证员资格审批,县(市)区的初级律师、公证员资格由县(市)区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审批,市司法局一律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对所推荐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具体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职称评审诚信申报承诺书1份,申报人,按承诺书中明确的内容分别做出承诺并签名盖章。
(2)职称评审申报人提供行业信用记录1份,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法律服务行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司通〔2015〕103号)文件规定,由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3)各申报单位填写律师、公证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表格需按规定样式用A3纸统一打印,并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4)申报律师、公证初级系列职称评审人员填写《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申报表》(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表格从南通职称网申报后打印,使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一式3份。经相关单位审核后,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表格不装订,单独放入卷宗袋。
(5)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6)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
(7)律师、公证执业证原件、复印件1份。
(8)年度考核情况证明。
三、相关说明
(一)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文件精神,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仅作为评审时的参考因素,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二)关于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要求
申报人提供的业绩成果(荣誉称号、表彰奖励)证书和论文、著作,需与申报人自身专业理论或实务相关,否则不予认定。业绩成果符合评审资格条件中(一)、(二)款的,在报送材料时需同步提供相应省、设区市相关行业协会的认定文书及卷宗材料。
(三)关于同级“转评”条件
申报转评律师、公证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具有律师、公证员资格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②具有与拟转评职称同等级的其他系列职称(原职称资格证明件);③专职从事律师或公证员一年以上(原工作单位辞职证明原件);④专职从事律师、公证员工作后的卷宗、业务工作总结、论文;
转评后工作满1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原专业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四、相关要求
1.为了规范申报工作,申报高级律师、公证员资格的,按省厅职称办印制了统一的《评审材料卷宗》,送评材料必须按照卷宗目录的顺序、内容要求,整理、装订成册,凡不按要求分类装订的,不予受理。申报中级律师、公证员资格的按南通职称网中材料目录中的顺序、内容要求,整理、装订成册,凡不按要求分类装订的,不予受理。
2.根据省、市职称办有关通知精神,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请各县(市、区)司法局政工部门务必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经县(市、区)职称办审核同意后派专人统一报送至市局职称办,原则上不得由参评人本人报送。
3.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的职称评审收费标准,报送材料时一并交纳高级评审费用500元/人、中级300元/人、初级180元/人。
另外,根据市人社局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不仅要参加本系统、本行业和本单位组织的业务科目的培训,还应参加公修课程的学习。凡没有参加公修课程学习的人员,请抓紧时间完成公修课程培训(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网网址:
五、网上申报要求
根据市职称办要求,凡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登录南通职称管理系统,域名:
附件:1.评审材料卷宗目录(高级)
2.职称评审诚信申报承诺书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高级)
4.江苏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5.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
www.det365
2018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