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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首次出台“法治型机关”创建标准

来源: 海安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05-30 字体:[ ]

近日,海安出台《关于在县级机关深化法治型机关创建、争当法治型机关示范单位活动的通知》,明确了法治型机关和法治型机关示范单位的创建标准。
    《通知》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确立、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全面形成、公共权力运行公开透明规范有序、行政行为和司法活动监督有力、依法办事和依法管理成为自觉行动、法治文化建设氛围日益浓厚、法治惠民实事成效明显、法治建设组织指导全面加强八个方面明确了法治型机关的创建标准。
    《通知》指出,在满足法治型机关建设的各项基本条件外,连续三年被评为法治型机关,且连续两年无行政败诉案件、无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现象等情况,并且法治建设相关工作经验在省、市以上得到推广的单位,可参与法治型机关示范单位的评比。(张艺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