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兴兰,海安市公证处公证员,中共党员。1988年8月,她从江苏省司法学校毕业后来到公证处工作,用她自己的话来说“连自己也没想到这一干就是三十年”。三十年来,她公证质量及业务量均名列科室前列,以实际行动赢得了领导、同事和公证当事人的高度赞誉,多次受到上级部门的表彰,先后获南通市“人民满意公证员”、县级机关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不忘初心,始终有“工匠精神”
“我敬重徐大姐,因为她从来不问名利,只专注于本职工作。在上班前或下班后空荡荡的服务中心,常常是她自己埋头工作的身影。”说起徐兴兰,公证处同事小于的声音中听出感动。
从业30年,徐兴兰始终牢记党员身份,从未放松用党的理论武装头脑,用党员标准要求自己。那就是以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及习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坚持公正执法、忠诚为民,将政治理论领会深、领会透,并在公证工作中弄通做实。在日常办证环节,始终树立“工匠精神”,坚持原则,积极服务,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依法办证、出证,认真审核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明和证据材料,严把质量关。今年1至5月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1220件,收费人民币24.9928万元,无一假证、错证,无有效投诉,以高质量的办证工作赢得了当事人的尊重和肯定。
热情服务,始终有“为民情怀”
2016下半年以来,受楼市影响,办理购房委托书公证业务的增多,而此时公证处由于有人生育等原因处于人员紧张期,偏偏这个时候徐兴兰的身体健康状况又出了问题。但她硬是咬紧牙关正常工作,不但没有病休,更经常牺牲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审核出证,用自己的辛苦指数来换取群众的便利指数、满意指数。
她总是认真接待每一位当事人,对于当事人的现场和来电咨询做到耐心细致解答,对继承公证咨询做到一次性告知,并为当事人详细列出需要提供材料的清单,尽全力做到“事前多交待,让群众少跑路”。积极参加“公证农村行”“江苏公证助残月”“公证敬老月”等活动,坚持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为特殊群体提供全方位的公证关怀。办证过程中,坚持想当事人所想。在办理涉及去外地使用的委托书、放弃继承、企业用于投标的委托书等公证时,她总能主动做到特事特办,当场办妥公证文书交给当事人。
不断学习,始终有“危机意识”
尽管已经是公认的大姐、老师,是后辈们眼中的“活标准”,徐兴兰仍以强烈的紧迫感和危机感,孜孜不倦保持对新规范、新技能的学习。她说,“工作中面对形形色色的人、各种各样的群体,只有充分利用机会拓宽知识、眼界的宽度,尽可能去了解相关行业规范,学习掌握各种技能,才能成为一名熟悉法律、能辨真伪的‘公证人’。”
在每天坚持自学之外,她认真参加科室组织的集中学习,学习与公证相关的政策规定和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当南通市、连云港市、盐城市、宿迁市、泰州市、淮安市六市公证协会联合举办公证业务培训、局里组织司法行政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等活动时,她更是克服一切困难积极参与。她“人如其名气质如兰”,没有华丽张扬的色彩,却发出淡雅幽静的花香,在岗位上刻苦钻研、严格执法、默默奉献,出色地完成了各类别人眼中的“急、难、险”公证任务。因为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技能水平、守牢公证质量生命线是她最看重的,而她更是以30年平凡的工作将自己的青春热血奉献给了公证事业。
(海安市司法局于长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