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205/2018-00826 | 文号: | 无号 |
信息来源: | www.det365 | 生成日期: | 2018年06月26日 |
生效日期: | 2018-06-2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www.det365关于同意如皋市柴湾法律服务所更名的批复 | ||
主题: | 附件: |
如皋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变更辖区柴湾法律服务所名称的请示收悉。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批复如下:
鉴于原如皋市柴湾法律服务所所在地已被合并撤销,经市局基层处对相关申请实质性审查后,同意原如皋市柴湾法律服务所更名为如皋市高新区法律服务所。如皋市司法局应及时收缴原柴湾法律服务所公章、财务章、介绍信以及加盖过公章的空白出庭函,并将原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和法律工作者执业证报送市局办理变更手续。
www.det365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