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机关各处(室)、南通公证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赵艳同志(1954年10月出生,1977年2月参加工作)已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经市人事局审批,赵艳同志的退休手续已于2009年11月18日办理。依据《公务员法》第四十条规定,免去该同志南通公证处主任科员职务。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