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机关各处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规定,根据夏锡宏同志本人书面申请,经局党组研究,同意该同志提前退休,并免去其法律援助管理处副主任科员职务。2014年3月19日经市人社局审批并已办理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