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领导干部。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对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提高其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加强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教育相结合,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坚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和领导干部定期法制培训制度。每年中心组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全面实施和完善人大任命和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推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述安述德考核制度。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中的推动作用。积极探索分级、分层式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管理机制,根据层级管理体制对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以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情况进行考核,并将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是公务员。切实加强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公务员日常法制教育制度,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常用法律法规、新颁布法律法规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普通公务员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60学时。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每年法律知识更新培训不少于15天。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定期对公务员学法进行考试考核,并将其成绩作为任职、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加大对行政执法部门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力度,严格实行执法和执法监督资格考试(考核)制度。全面实施公务员学法登记和学法守法用法通报等制度。各级培训机构和组织实施教育培训的部门,要对公务员参加学法活动进行登记,并将有关记录交参训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三是青少年。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和接受能力,大力加强有关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重在引导他们树立公民意识、权利意识和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格局。教育主管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学校素质教育体系,实施法制素养提升计划。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深入推动法制教育内容进教材、进课堂、进考卷,保证中小学法制教育计划、课程、教材和师资的“四落实”。加强本地高校普法教育,积极推进高校法学理论教育,引导高校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活动课程体系,实施法制教育基地建设计划。各地要利用学校、公共场馆等设施,广泛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发挥基地集中教育作用,重视运用现代新兴传媒,丰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组织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实践活动。要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社区教育体系,实施青少年校外教育辅导计划。发挥法制副校长、校外法制辅导员作用,切实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促进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和安全防范工作有效开展。依托社区、村(居)委会加强对社会闲散青少年、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探索社区服刑人员中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新途径,为其配备法律监护人,对其进行解矫前法律知识考试和法律风险评估,促使其思想和行为转化,正常回归社会。
四是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积极培育“外讲诚信、依法经营,内讲制度、依法管理”的企业法治文化,重在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的观念。严格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把法律知识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培训内容,把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关爱民生、维护稳定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业绩的重要依据。不断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切实保障法律顾问参与企业经营管理。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事业单位、非公有制企业有关管理人员和新经济、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在学法守法用法的同时,还要负责落实和推进本单位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权,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五是农民。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结合农民道德教育,广泛宣传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农村金融制度、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和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重在增强广大农民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权的能力和诚信经营、依法致富、依法办事的意识,引导其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深入实施“法律书籍送农民、法律服务到农家、法律文化进农村”工程,大力加强“公民法治驿站”、“农家书屋”等普法阵地建设。充分利用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等平台,着力提高农村两委干部和农村党员的法律素质,提高其依法管理村务、防范和化解矛盾的能力。全面推行大学生村官担任法制宣传员的做法,继续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制度,吸收具有较高文化素质的村民担任普法义务员,不断壮大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队伍。